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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 法家教育思想

国学教育土凤凰供稿
         法家的产生得益于春秋战国时的百家争鸣,然而法家思想的成熟却意味着百家争鸣的末路,这是由法家的基本主张所决定的。在法见看来,战国时诸侯王公的养士礼士,让他们自由议论,实在是一个大错误。韩非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这是天下祸乱的根源。因为这些私家学派的存在,造成思想的纷乱和不统一,结果一定是“乱上反世”。韩非就将这些私家学派称之为“二心私学”。他说:“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故此,“愚诬之学,杂反之行,明主弗受也”。显然,法家敏捷地抓住了问题的症结:在走向统一的征途上,必须相应地要求思想的统一和君主权力的集中与至尊,对此不得有丝毫的侵犯,甚至连腹非也不准许,所谓:“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
早在商鞅就认识到这一问题,他曾提出“贱游学之人”,“禁游宦之民”,而代之以“壹教”。“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其破,锐其挫。”对那些博学诗书、长于谈辩、讲究信廉、论说礼乐、注重修行、集结朋党、互相标榜、议人长短之类人等,不能让他们得到富贵,不许他们评说刑罚,更不准他们创立私家学说向君主陈述,顽强的就打倒他,露锋芒的就挫败他。总之,必须剥夺私家学说和学派的存在权力。
到韩非,对此问题的认识更简捷明了。他认为私学派的存在就意味着扰乱法制,立法令就是为了废除私学,必须毫不妥协地推行法令,对易于导致“二心”的私学和学派就应“禁其行”、“破其群”、“散其党”,以造成一个“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的政治和思想局面,由此杜绝那些“愚诬之学,杂反之辞”,尤其是那种惑乱人心,破坏国家法治,阻碍国家富强的儒家学说。
商、韩倡行禁私家学派,而私家学派的真正被禁是在秦朝。当时李斯曾向秦始皇指出:前代的诸侯并作是与“人善其所私学”相表里的,对私家学派如不加禁止,必然会“非上之所建立”导致“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因此建议对私学“禁之便”,并请下令:“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为了达到政治强权而实现国家富强进而实现统一各国的愿望,法家采取的一大措施就是不准人思想和禁止人说话,而定法家思想于一尊。商、韩的思想,李斯、秦始皇的实际行动满足了完成统一大业过程中统一人们思想与行动的需要,也结束了春秋战国时期空前繁荣的百家争鸣。法家这种禁“杂反”之学、学术思想择一的做法,却也开辟了中国封建社会思想统治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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