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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 教育新闻

优育与幼教土凤凰供稿
      人类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面临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世界各国都在寻找着自己的对策。从综合国力的竞争到科学技术的竞争,引发了对人才的竞争和教育的竞争。随着脑科学研究的新进展,婴幼儿早期教育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1年9月联合国儿童特别会议召开,会议目标有三点:
      一、每个儿童都应该有一个最佳人生开端;
      二、每个儿童都应接受良好的基础教育;
      三、每个儿童都应有机会充分挖掘自身潜能,成为一名有益于社会的人。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公布《2001年世界儿童状况》时,指出:保障儿童权利应该尽早入手,因为通过健康投资以及提供社会服务等措施,在儿童的健康、教育和营养方面进行早期投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将来必然会产生丰厚的回报。这表明,早期教育在人的一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的共识。
      2002年5月8日联合国56届儿童问题特别会议召开。联合国秘书长呼吁:当今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任何一个问题比全球儿童的未来更紧迫、更具代表性。而解决儿童问题的核心力量在于儿童自己。为创造一个更利于儿童成长的环境,国际社会必须与世界儿童密切合作。因此,此次会议的重要意义超过了以往的特别联大,是一次"有关人类未来的"重要国际会议。
      确实如安南先生所说的,关注儿童就是在关注未来。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美国      1997年,克林顿政府为"保证每个美国公民拥有世界上最好的教育","在二十一世纪的知识经济竞争中获得成功",在关于知识经济的《国情咨文》中,提出了"头脑启动计划"——从生命诞生的时刻起。
      英国      从1997年开始,政府发起了规模宏大的学前教育改革。并为之投入总计85亿英镑的资金。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包括:实施国家儿童保育战略;颁布《基础阶段课程指南》;建立儿童早期发展与保育合作组织;启动确保开端"方案;建立优质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和教育行动区、健康行动区;批准法定不带薪产假和父母假;建立儿童保育税收信用制度;改善托幼机构中成人与幼儿的比例;为托幼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培训,促进其专业发展。
      日本      从20世纪60年代起到开始的婴儿教育计划。90年代,三次振兴学前教育。每次国家都投巨资,改善学前儿童的教育状况,对处境不利家庭的儿童给与教育资助。在日本一些有识的科学家、企业家都投身早期教育事业,如木村久一、铃木镇一、井深大等。他们从培养二十一世纪所需要的人才出发,热衷于婴幼儿教育研究。
      新西兰      从1993年开始,启动了以前首相名字命名的三岁前婴儿教育的国家计划--"铺卢凯特计划"。该国教育部在《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报告中明确指出:教育必须从出生开始。
      加纳      是第一个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根据世界儿童首脑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1990),加纳制定了题为"儿童不能等待"的国家行动方案,它确立了实施促进儿童生存、保护与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计划。
      秘鲁      1992年与联合国儿基会一个合作项目,建立了包括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家家庭福利研究所在内的全国日托中心工程",又称之为"娃娃之家"工程。到目前为止,"娃娃之家工程"已经建立了5500个为0-3岁儿童提供日托服务的社区教育中心。由于各方面的支持,本项目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菲律宾      从1978年创立了"家长作用促进会"项目,今天它被看作是菲律宾儿童行动计划大方案中一项有成效的工作。这个项目包括:家长小组会、家访和家庭培训、无线广播节目,92年又增加了家长教育广播节目--"早期儿童保育与发展广播函授学校"。94年又开设了"菲律宾家庭问题广播函授班。广播覆盖率达80%的家庭。这是最经济、最有效的传播科学育儿的方法。
      世界银行还在一些欠发达国家--肯尼亚、南非、毛里求斯等国家,开展了早期儿童发展状况调查、研究,帮助他们实施早期教育,进行针对贫困社区和家庭的早期儿童发展试点项目,为三岁以下儿童提供计划免疫、维持营养水平、促进生长发育、开展感官刺激活动等服务,同时也对家长进行教育,目的在于改变育儿习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世界银行的援助项目的成效是显著的。它使人们看到,改善儿童的早期教育状况,增进儿童发展的机会,有助于消除贫困,促进社会进步。
      从以上各国的实践,使我们看到,儿童的早期教育不仅在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均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它已经成为提高人类文明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内容。在二十一世纪,婴幼儿早期教育被视为人才培养的奠基工程。
      中国      我国政府对早期教育也给与了极大的关注。1992年我国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从中国国情出发,制定了《九十年代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个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十年来我国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的原则,制定政策,积极采取措施,使我国儿童生存、保护、教育和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进步。
      2001年5月 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在儿童与教育方面特别提出要发展0--3岁儿童的早期教育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到2005年全国大中城市,要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重视发展儿童的早期教育。并且提出要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提出今后五年的改革目标: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起一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今后五年全国幼儿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收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收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的科学育儿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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